国家免检产品申报程序

办理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三路市民中心 C4041 室

办公电话: 82001425 、 82001411

 

一、对象

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1. 《产品免检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1. 受理

市质监局质量处受理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2. 审核

市质监局质量处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文件精神,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或通知企业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 汇总、上报

市质监局质量处将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广东省质监局。

4. 发证

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放证书,并统一公告。

四、办理时限

1. 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当天办理完毕。

2. 汇总上报:根据广东省质监局通知要求确定上报时间。

3. 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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