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及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办公电话: 82001425 、 82001411 (市质监局质量处)
83425677 (福田质监分局)、 82388919 (罗湖质监分局)、 86013658 (南山质监分局)
27590318 (宝安质监分局)、 28932636 (龙岗质监分局)、 25360934 (盐田质监分局)
一、申报对象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1.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广东省质监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1. 受理
各辖区分局管理科受理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2. 审核
各区质监分局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质监局文件精神,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市质监局质量处;经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或通知企业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 汇总、上报
市质监局质量处将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广东省质监局。
4. 发证
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由广东省质监局发放证书。
广东省质监局统一公告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四、办理时限
1. 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当天办理完毕。
2. 汇总上报:根据广东省质监局通知要求确定上报时间。
3. 发证:由广东省质监局确定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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