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程序

办理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及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办公电话: 82001425 、 82001411 (市质监局质量处)

83425677 (福田质监分局)、 82388919 (罗湖质监分局)、 86013658 (南山质监分局)

27590318 (宝安质监分局)、 28932636 (龙岗质监分局)、 25360934 (盐田质监分局)

 

一、申报对象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1.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广东省质监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1. 受理

各辖区分局管理科受理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2. 审核

各区质监分局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质监局文件精神,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市质监局质量处;经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或通知企业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 汇总、上报

市质监局质量处将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广东省质监局。

4. 发证

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由广东省质监局发放证书。

广东省质监局统一公告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四、办理时限

1. 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当天办理完毕。

2. 汇总上报:根据广东省质监局通知要求确定上报时间。

3. 发证:由广东省质监局确定发证时间。

Copyright©200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