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岗分局
二、工作职责
接受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仓储、运输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认为需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呈报领导批准后予以查处。
三、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四)《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五)《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六)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51号令《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4号令《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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