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质量奖
 

关于开展2008年第四届龙岗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通告

  龙岗区“区长质量奖”是龙岗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自 2001 年在全市率先设立以来,已成功评定了三届。开展“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为我区企业创新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区长质量奖评定”的规定,第四届龙岗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将从 4 月 25 日起 启动(评定工作安排见附表),请有意申报“区长质量奖”的辖区企业或组织,通过 龙岗质监分局 网站( http://www.szbqts-lg.gov.cn )查询相关申报时间、条件、评定标准等事项。

  特此通告。

 

附表 : 第四届龙岗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项目

时间

1

受理企业(或组织)申报

4 月 28 日 ~ 6 月 30 日

2

申报企业(或组织)资格审查

7 月 1 日 ~ 10 日

3

材料评审

9 月 20 日 ~ 25 日

4

现场评审

10 月 8 日 ~ 11 月 15 日

5

评定委员会审议

11 月 30 日 前

6

拟奖单位公示

12 月 1 日 ~ 10 日

7

上报区政府审定

12 月 20 日 前

8

表彰奖励

2009 年 1 月

龙岗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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