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办理程序
一、办理部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岗分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册登记)的申报
三、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办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
五、办理条件
(一)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应提交的资料:
1、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3、锅炉水处理方法;
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只须提交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1)水容积小于5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摄氏度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4)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新装机电类特种设备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电脑系统即已自动办理注册登记,不需企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六、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每台锅炉、压力窗口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设备的产权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式汽车、罐式集装箱汽车、铁路罐车)使用证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二) 审核
能够当场审核的,当场审核办理使用登记证。当场不能审核或办理的,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 发证
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
七、办理时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次登记数量10台以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登记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登记数量50台以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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