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塘径新村铁皮房加工点负责人生产假冒厂名、厂址“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美味鲜”酱油案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塘径新村铁皮房加工点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塘径新村铁皮房
企业性质:
 
案 由: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塘径新村铁皮房加工点负责人生产假冒厂名、厂址“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美味鲜”酱油案

立案日期:
2003/11/27
主办人执法证号:
钟元昌,王钰
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品情况:

扣押涉案物品:“金龙鱼”食用调和油423桶,“美味鲜”、“海天”、“味事达”、“美味源” 酱油、“致美斋”调味品共40254件,封箱机一台。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扣押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扣押物品。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对本局作出的扣押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自接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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